







关于贯彻实施《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索引号: | ZDDBG181086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函〔2011〕514号 |
发布机构: | 厅办公室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
名称: | 关于贯彻实施《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》的通知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函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1-08-09 |
各设区市、杨凌示范区交通(运输)局,省公路局,厅运管局,省高速集团,省交通集团,宝汉公司,省公路局路政执法总队:
《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已经交通运输部于2011年6月10日颁布。现就贯彻实施《办法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加强领导,完善制度。《办法》的颁布,标志着治超工作步入长效治理阶段。各单位要把《办法》的贯彻实施当成一件大事来抓,切实加强领导,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并与有关部门沟通,争取支持配合,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监督管理,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完善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各项管理制度,加强日常业务指导工作。
二、认真学习,广泛宣传。各单位要结合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》和《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》的贯彻落实,积极开展《办法》的学习、培训和宣传工作,(该《办法》请在交通运输部网站政务公告栏下载,要充分利用广播、电视、网络、报刊等宣传工具以及各种宣传手段,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,争取社会对治超工作的理解,增强依法治超的社会意识。
三、统筹规划,科学管理。省公路局要制定完善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,报厅审定后下发,加强对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组织管理和监督考核。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站长、副站长的选拔和考核管理工作,实行站长定期轮岗交流制度。公路超限检测站的专用标识和站名与《办法》规定不一致的,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可结合站点维修逐步予以更换,时间不作统一要求,避免造成浪费。但检测站的安全设施不能满足《办法》要求的,要尽快予以完善。
四、严肃纪律,严格执法。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治超人员管理制度,严格治超人员的准入退出条件,全面推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,严格遵守《办法》规定的十条禁令,规范执法行为,严防违规违纪行为发生。公路超限检测站要严格按照《陕西省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》,规范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行为,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,切实做到公正执法、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,从制度上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。
五、加强监管,确保安全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《陕西省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办法》,严格审批程序,严格入口称重、过程监护、出口计重各个监管环节,确保大件运输车辆始终处于受控状态。公路超限检测站、收费站、卸货场、路政大队要全面加强对非法大件运输的路面监控,核查大件运输车辆相关手续,坚决杜绝和打击大件运输车辆擅自上路的违法行为,并严格倒查责任,确保桥梁安全。
二○一一年八月八日